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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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3-002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3〕6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

各单位应综合考虑2024年用人需求、人员增减等情况,科学制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设置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以下简称定向岗位)应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应届毕业生范围、证书“容缺后补”机制等仍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执行。

二、优化招聘时间安排

各区人社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尽早安排招聘工作,为2024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留出充足空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需求,统一发布公告,集中组织招聘,需要开展考务委托的,要主动与考务机构协商确定委托事宜。招聘单位要提前做好用编申请、方案报审等工作,可同步开展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可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岗位有效期,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岗位有效期内不需重新报审招聘方案。面向应届毕业生定向招聘的面试(考核)工作,原则上于20247月底前完成,公示工作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资格条件设置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自主设置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具体条件,除国家和我市统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不得设置与实际用人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应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原则上为所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类或门类。参考专业目录应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且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近,用人单位可根据所学课程综合研判,确定统一的资格审查标准。

四、严格落实招聘政策

规范执行定向招聘政策,除有明确政策依据的情况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定向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招聘的,要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量(比例)、定向范围和工作流程进行。落实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含考官)须自查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招聘公告中应明确相关回避政策,提醒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需要回避的岗位。严格安全保密制度,招聘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统一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按照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定和处理,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疑问的,招聘单位应给予明确解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招聘方案、公示信息、拟聘人员相关材料等,对招聘工作开展全流程监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聘公告发布后,请于每周三下班前将《2024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pdf+excel格式)反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

联 系 人:解凯

联系电话:83218376

电子邮箱:xiekai@tj.gov.cn


附件:2024年度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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