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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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高新区开展留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5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函〔2025〕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支持天津滨海高新区开展留创企业

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重要部署,落实《关于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业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留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天津滨海高新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及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试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应当合法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资助或获得奖励称号;

(二)主要负责人获得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资助;

(三)在区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四)其他符合区域主导产业方向并经主管部门核准。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适时在全市逐步扩大范围,分批择优开展。

二、支持内容

留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评估、质押、风控、投贷联动、处置等完善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将知识产权价值化、资产化、金融化,推动留创企业“无形”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形”的资金支持,缓解融资难问题,助力快速发展。

(一)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留创企业自主对接服务,对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产品已形成稳定订单收入、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已形成收入的留创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认股权”、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有效降低初创企业获取贷款难度。

(二)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留创企业自主对接服务,对留创企业开展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授权或注册登记以及专利成果转化、自主专利被侵权等情况,给予相应保险赔偿。

(三)知识产权和贷款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单项专利奖励,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可以享受贴息。

(四)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本市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开展留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试点,有利于缓解留学人员创业初期融资难问题,推动留创企业快速发展。滨海高新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协调配合。相关市级部门要对试点工作给予统筹指导和支持。滨海高新区要以此次试点为契机,为海外人才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加强对金融创新服务的宣传推介,注重成功案例征集和典型选树,在全市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助推留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社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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