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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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5〕7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市人社局等10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4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

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渠道

(一)开发就近就业岗位。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范围内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沟通协调机制和成效评价机制,建立市、区两级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加强以工代赈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二)发展吸纳农民工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研究制定促进本市家政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组织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系列招聘活动,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专业化运营,培育一批银发经济龙头企业,扩大银发经济就业容量。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三)进一步规范劳务品牌培育路径。结合本市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着眼劳务品牌行业特征、经营服务模式,发现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搭建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平台,加强资源对接,助推劳务品牌代表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更多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

(四)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创建区域间劳务协作联盟,与京、冀、鲁、蒙等地签订劳务协作协议,打造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联合体,实现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有效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实现农民工跨省输出和转移就业。

(五)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为抓手,结合乡村旅游重点片区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接二连三”。积极申请产业融合项目载体,以载体建设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以农产品加工和农文旅融合带动农业生产发展,扩大就业容量。

(六)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完善天津市就业岗位归集平台功能,根据农民工群体的求职偏好、服务诉求,进行精准化岗位信息推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村入镇”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

(七)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二、支持返乡创业

(八)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全过程帮扶,提升整体创业效果。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载体建设,有序引导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培育、孵化等创业扶持。

(九)组织农民工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围绕农业品牌建设、农产品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创业创新等领域人才需求,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创业大赛,为农民工设立专项赛道,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三、鼓励技能提升

(十)鼓励在农民工聚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期公布更新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行业主管部门和就业部门做好求职意愿和技能提升需求摸排,结合培训需求,鼓励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面向农民工开展建筑、维修、家政、餐饮、物流和新职业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十一)发挥行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定向岗前培训。围绕农村青年技能提升需求,利用本市技工教育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就读技工院校。开设技工院校“雄安班”,在雄安新区定向招生。

四、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十二)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进一步整合“金民工程”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急难”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定期对全市低收入群众数据开展比对筛查,形成“大数据+铁脚板+网格化”帮扶模式,主动发现遇困群众并进行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窗口作用,对有就业需求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好“一对一”就业服务。

(十三)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继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支持,助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劳务协作提质行动,继续开展“津甘技工”东西部劳务品牌建设和“春风行动”专题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支持津甘两省市大型用工企业、中央定点帮扶企业在当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设订单班、冠名班、新型学徒制班,持续加大劳务输转,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

(十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在对口支援地区大力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产业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聚焦结对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和农特产品,加强产业园区共建,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结对地区就业帮扶车间改扩建吸纳就业,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

五、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十五)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检查力度,依法打击未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核验,对相关结果予以公示。

(十六)推动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专题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走访服务和政策指导,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劳动规则公示指引、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规范平台企业用工。 

六、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十七)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宣传和执法检查,持续推动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欠薪线索跟踪督办和抽查回访,提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核处质效。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深化多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力纠治无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十八)畅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作用,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落实,畅通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渠道,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十九)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工会法律服务团律师深入平台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依托职工服务中心、工会驿站、司机之家、配送站点等实体阵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七、维护社会保险权益

(二十)推动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落实农民工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政策,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建立劳动关系的,鼓励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

(二十一)推动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地来津农民工参加本市基本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参保后,按规定享受本市参保人员同等医保待遇。农民工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在试点平台企业注册并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八、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二十二)优化积分落户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加强落户政策宣传推介,不断拓展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的应用场景,为子女小学入学预报名、办理医保、驾驶证、车务手续等业务提供便利。

(二十三)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工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不得将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九、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二十四)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贯彻落实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优化工作流程,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资助政策。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的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二十五)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加强入园需求监测,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根据需求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结构,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适龄幼儿入园。在本市中职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十、加强住房保障

(二十六)持续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包含进城农民工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按照以需定建的原则,筹集建设经济适用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在企业、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十七)做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优化业务流程,推行住房公积金账户“扫码即办”,丰富线上服务场景,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便捷服务。

十一、提升市民化服务质量

(二十八)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贯彻执行,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方面,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十九)持续开展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以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在本市稳定就业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十)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等建设一批“津彩e就业”驿站、零工市场,促进就业公共服务末端落实。深化工会驿站建设,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应急药品和必要的生活便利服务。

十二、加强困难帮扶

(三十一)做好社会救助。以“防风险”为目标,将社会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延伸。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

(三十二)开展暖心慰问活动。将农民工纳入建档困难职工帮扶和苦脏累险危害等行业一线送温暖慰问、职工互助保障、大病救助、重病关爱、免费健康查体等工会帮扶服务活动范围,为农民工群体送去关心关爱。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三十三)加强督促指导。发挥市区两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推动部门协同。围绕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等情况,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行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推动服务举措落实落地。

(三十四)健全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建立本市农民工数据监测平台,统筹就业登记数据、流动人员数据、通讯大数据信息,围绕地域分布、行业分布、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围绕农民工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农民工快速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针对性服务保障。

十四、加强党建引领

(三十五)发挥党建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做好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三十六)营造关心服务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鼓励各级新闻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阐释解读,扩大知悉范围。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对相关热点问题开展及时有效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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