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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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5〕1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要求,全力以赴做好2025年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多元就业渠道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综合运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拓岗。集中发布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公开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直补快办”经办模式,推动各项补贴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落实率。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消费新热点、重点民生服务领域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开展天津市区—校促就业供需握手活动,推动高校与各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合作共建。持续推进“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落实“两个100”要求,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供需对接,开拓更多就业岗位。组织人社专员、高校就业工作人员对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就业服务,了解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招聘需求,促进人岗快速匹配。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挖掘基层就业空间。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动态发布本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注重结合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布局,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加大岗位挖潜力度,招聘计划设置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加快事业单位招聘进度安排,力争6月底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四)支持青年自主创业。建好用好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及时兑现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孵化载体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举办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加强优质创业项目征集走访和落地对接,促进项目在津孵化落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最高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从创业者实际融资需求出发,组织开展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接交流活动。

二、提升求职就业能力

(五)扎实推进就业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各高校教学、就业部门紧密对接,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深入调研企业需求,针对性开设“微专业”课程,重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就业培训,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指导高校组织社会需求不足相关学科专业点学生参与“微专业”或培训课程学习,优化知识和技能结构,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习证明。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近年持续就业状况不佳相关专业学生按规定转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推进急需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与教学内容实质性更新迭代,根据需要超常规增设一批学科专业点。加强高校就业创业金课建设,提高高校就业创业教学整体水平和课程建设质量。

(六)全面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加强求职能力实训师资队伍建设,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培训班,组织研讨交流、试讲锻炼等活动,提升师资教学能力水平。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青年和登记失业青年,开展简历诊断、形象礼仪、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帮助提升求职能力。

(七)实施青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根据职业规划、求职意向自主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加强数字人才培育,指导高校积极开发一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培训项目和“微专业”课程。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行工学一体化、学徒制等培养培训模式,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水平。

(八)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强化见习岗位开发,新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开发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就业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2.1万个。强化见习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定期跟进检查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强化见习跟踪帮扶,支持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做好见习后未留用人员后续就业帮扶。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强化就业服务保障

(九)做实做细高校就业指导帮扶。持续加强大学生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打造一批名师金课。精心实施“宏志助航计划”,落实高校包联困难学生就业制度,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落实好“三个优先”(优先提供指导咨询、优先推荐岗位、优先组织培训和就业实习实践)和“三个三”(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要求。

(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持续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邀请创业导师、职业指导师、求职能力实训师、人力资源经理等专业力量进校园,开展多元化交流指导,组织沙龙对话、求职讲堂、就业咨询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区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驿站,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精准服务。

(十一)开展高校人社厅局长结对帮扶活动。市人社局会同市教委选取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定点走访调研,定向提供服务。根据结对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针对性筛选、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

(十二)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7月底前,市人社局与市教委对接,完成本市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综合运用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完善实名台账,根据毕业生学历专业、求职需求、技能水平等情况,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落实包保责任,优先提供指导服务,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

(十三)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全年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国聘行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24365线上校园招聘、“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积极运用直播带岗、“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对接效率。推动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中小型专场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区,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十四)建立失业青年常态化帮扶机制。大力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加强就业转失业青年摸排,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持续开展联系服务。加大异地求职服务力度,依托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等现有资源,为异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

 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五)加强招聘信息审核。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信息,不得发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审核,避免出现不合理招聘信息。

(十六)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培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加强侵权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布传销、借贷、“黑职介”等招聘求职陷阱提示,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及时受理、查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线索,维护合法就业权益。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综合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制作发布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提升政策服务知晓度。强化典型引领,开展“立报国强国大志向 做挺膺担当奋斗者”就业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积极选树服务重大战略、扎根城乡基层、投身艰苦边远地区等青年就业典型,组织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平凡岗位精彩人生”、“最美高校毕业生”、“劳模工匠进校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征集”等人物事迹宣传,树立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国家建设发展大局的鲜明导向。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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