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08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5〕2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养老服务

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现将《天津市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天津市养老服务技能人才

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强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现制定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5年至2027年,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1万人次以上,推动0.5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职业(工种)培训任务根据各区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建立依托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培训评价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在养老服务领域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

二、培训对象

主要为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机构新入职人员等群体,可优先提供培训服务。

三、培训类型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有关职业培训(以下简称紧缺目录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以及民政部门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培训等。

四、培训内容

按照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国家职业标准,分类设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课程体系,并动态更新课程资源。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紧急救援、心理支持等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安全管理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管理、消防和食品安全、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培训全过程。

五、组织实施

(一)摸排培训需求

1.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及培训需求。各区民政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面向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摸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位需求缺口以及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培训需求,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清单》、《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清单》和《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明细清单》(详见附件1-3),报送市民政局,并抄送区人社部门。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求。各区人社部门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驿站”、“津彩e就业”小程序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了解就业重点群体从事养老服务的意愿和培训需求,形成《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明细清单》(详见附件4),结合民政部门摸排清单,研究提出拟开展的专项培训项目。

(二)优选培训机构

各区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结合培训需求摸排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明确资质条件、教学环境、实训设施设备、教师资源等要求。辖区内无法确定培训机构的,可依托相邻区培训机构或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实施培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采购。

(三)公开培训目录

各区人社、民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详见附件5、6),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培训类型、培训方式、培训时长、培训时间等。全市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定期在人社、民政部门门户网站以及“津彩e就业”小程序的“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专栏中汇总公开。

(四)培训组织管理

培训机构开展紧缺目录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的,需按要求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经办管理。培训机构开展的其他培训,需按照民政部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情况记录和信息汇集。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合理编制教学计划,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计划等,并结合区域职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等合理分级确定培训学时,可采取理论及实践操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

(五)规范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开展紧缺目录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考核。民政部门或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的培训,其结业考核内容应充分体现养老服务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提供就业服务

各区人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强化培训信息共享,结合摸排的养老机构用工需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驿站”、“津彩e就业”小程序等,积极向学员推荐就业岗位信息,搭建养老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双方自主选择平台。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加强就业对接服务,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鼓励其到养老服务行业实现就业。

六、加强资金支持

人社部门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民政部门要统筹现有各类资金,每年对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机构一线在职技能人员实行全员轮训,积极引导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专项培训。

七、加强培训监管

各区人社、民政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资金。加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考勤记录、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等关键要素审核和数据比对核查。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

八、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做好现有各项培训政策措施的衔接与融合,细化具体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检查,统筹市就业服务中心、市鉴定中心、市养老服务事务中心等力量,抓好全市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工作。各区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工作,建立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结合培训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培训项目,推动专项培训落地落实。

九、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人社、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平台,通过图文消息、短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劳动者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实现技能成才、乐业增收,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不断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清单

      2.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清单

      3.养老服务机构培训需求明细清单

      4.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需求明细清单

      5.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项目目录

      6.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机构目录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