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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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25〕3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

2026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2026年下半年,主要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

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10月底前,以区和市级主管部门为单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招聘计划制定和用编申请;2025年11月底前,需要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笔试、面试的,完成委托程序;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招聘方案核准及备案;2026年7月底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统筹调度,公开招聘工作分四批进行:第一批,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第二批,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第三批,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第四批,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批次发布公告、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由市人社局综合考虑我市重大考试安排、可用考场数量等因素后统一确定并另行通知。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报名和笔试、面试时间,确保2026年7月底前完成拟聘人员公示。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随时组织实施,并可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岗位有效期,实行一次公告、多次报名、多次考核,岗位有效期内无需重新报审招聘方案。    

二、加大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

招聘计划设置应当向应届毕业生倾斜,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可在本区、本系统内统筹)。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至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规范岗位条件设置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岗位描述应当规范、准确、中性、概括,避免歧义。

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提出,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四、严格落实招聘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倾斜政策和定向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适用范围。落实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含考官)须自查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招聘公告中应明确相关回避政策,提醒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需要回避的岗位。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招聘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统一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按照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认定和处理。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疑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给予明确解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提早谋划、启动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挖掘岗位资源,科学制定招聘计划。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招聘方案、公示信息、拟聘人员信息等相关材料。要细化考试组织安排,加强考点巡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各区、各部门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市人社局将在全市定期通报,并抄送市教育两委。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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