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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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5〕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天津市关于健全

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

若干举措》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市人社局等13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20日




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

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能力、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创业生态、创业政策”五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生态,分型分类精准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培育壮大创业主体规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提高创业能力,搭建全方位培养体系

(一)培养创业意识。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将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开设一批公益性创业科普课程,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养创新思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业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引进、开发一批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受创业者普遍关注、适合不同创业者需求的特色化创业能力培训课程,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募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供创业者免费使用。面向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提升创业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面向具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成长期创业者,开展“卓越之星特训营”,提升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师资选拔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院校教师参与创业师资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储备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提升创业培训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创业实践。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创业导师对创业学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鼓励创业者到创业企业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提升创业成功率。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各高校要推动双创学院建设,依托孵化载体或其他创业实践场所,建强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不低于15天的企业注册、税务管理、营销方法、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公益性实操培训。鼓励各区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

(四)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LD/T 2001—2023),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制,结合就业驿站建设,加载创业服务功能,构建辐射全域、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人才招聘、担保贷款等基础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集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线下服务。依托“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数据统计分析、政策资讯发布、政策经办服务等数智化服务功能。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优化创业服务,支持个人创业,提升创业质量。(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

(五)加大专业化创业服务供给。建立创业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探索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广告宣传、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专业化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为创业者创业实践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计算器”,推动各项就业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育创业人才。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创业主体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全方位创业载体,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

(七)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基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空间,提供综合服务。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原理验证、商业前景验证和技术路径打通等服务。鼓励企业面向高校师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引导师生精准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天开园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从全市大学生双创项目中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为天开园提供更多“种子”资源。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天开园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5%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天开园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依托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型街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形成劳动者积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

(十)优化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功能。鼓励各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鼓励和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场租减免、水电物业费减免等措施。支持各区与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共享,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提升欠发达地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设市级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将政策、场地、活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人才等创业服务资源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联动创业指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

四、多维度优化创业生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十二)加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打造充满活力、近悦远来的良好创业生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营造公平准入市场环境。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业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聚焦创业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创新创业,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育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凝聚高科技产业发展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支持农业设施建设、产业链融合等农村相关领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乡土导师、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多渠道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工作,促进农村返乡大学生、乡村能人以及富余劳动力创新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活动形式。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举办创业成果展示、融资对接、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开展“一起益企”服务活动,走进高校、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等服务。扎实开展“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健全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着力打造“津彩e起创”创业品牌。选树先进创业典型,发掘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支持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给予再创业指导和帮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创业支持政策,护航助力企业发展

(十七)降低创业成本。聚焦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精准实施首次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在津租房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支持经办银行根据客户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作用。扩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化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经办协同机制,推进社保高频事项跨省办、就近办,推动社保数据信息交流共享,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