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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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加快落实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5〕46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加快落实企业职工个人社会

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就加快补贴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职工个人自主申报渠道

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三类重点群体可由职工本人通过自主申报渠道申请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查询。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

批准的证明材料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截图。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或其他劳务派遣就业用工证明材料。

二、经办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需填写《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职工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业务经办窗口申请社保补贴,也可以扫描申报要件后发送至区人社局邮箱(附件2)进行申请。职工个人申报补贴时,社会保险参保、就业登记应处于有效状态,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审核。区人社局通过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内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数据行业名称和行业代码确认企业行业类别,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进行小微企业确认,中型企业可通过企查查和天眼查确认,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通过“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反馈。已申报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或正在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企业的职工,申报信息区人社局应在收件当天进行确认并及时流转至受理区人社局。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暂未申领社保卡的拨付至其他银行账户。补贴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要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对社保补贴初次申请时审核相关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内,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二)各区人社局要严格规范经办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经办水平。对能通过信息系统核实的信息,不得要求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设线下申报窗口,采用电话通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政策,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和群众享受政策。

(四)政策经办其他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各区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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