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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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5-001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5〕500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指导师

工作室试点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打造创业服务领军人才队伍,提升全方位创业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4〕60号)有关规定,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天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定义和功能

(一)定义。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由优秀创业指导师为创业者创业实践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及相关服务的活动场所。

(二)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1.宣传贯彻国家和我市促进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探索“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叠加模式。

3.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策解读、创业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问题诊断与建议、企业发展规划等服务。

4.提供个性化创业培训方案与教学,组织参与师资能力提升活动。

5.对接创业孵化、创新技术、创业融资、市场等资源。

6.协助策划、组织参与创业大讲堂、创业者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讲师大赛、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

7.聚焦服务成立3年内的初创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伴随式创业指导,强化精准施策与深度培育,着力推动优质创业项目落地转化,或支持企业(成立5年内)实现关键跃升,加速成长。

8.汇编推荐创业成功案例与服务成果。

9.具备完善的创业服务后备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10.承担人社部门交办的创业服务相关工作。

二、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服务载体,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作室:

(一)设置构成。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联合申报、建设并共同负责运营。工作室应包含4方面要素:

1.领办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一般为优秀创业指导师,或优秀创业培训讲师、创业指导人员、企业家、投资人等,且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

2.创业服务载体。具备提供创业指导与服务的基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场地使用权不少于3年,设施设备健全,场地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处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区、创业投资机构等场所内。

3.工作人员。由创业指导人员、创业培训师、产业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等3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且从事创业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负责协助领办人处理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4.经营实体。具有开展工作的实体,从事创业相关的业务活动。

(二)场地布局。一般包含咨询服务区和后台办公区。咨询服务区相对隔离,包括咨询室、创业活动室、宣传展示区等,创业活动室用于组织创业培训、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团体测评等活动,宣传展示区用于展示工作室标识、宣传标语、创业政策、服务项目、工作成果等。后台办公区供工作人员日常办公使用,可配备小型会议室。

(三)服务资源。具备开展指导服务所需的资源,主要包括:

1.服务对象库。记录创业者及企业信息、服务需求,作为分级分类服务依据。

2.基础信息库。分类提供各类创业平台、政策、项目、孵化载体、融资机构、培训、竞赛等信息。

3.测评工具库。提供适配不同创业者的测评工具及结果分析诊断参考模板。

4.指导专家库。记录专兼职专家信息及服务领域,供创业者选择参考。

5.培训课程库。引进或开发适配不同需求的培训课程及配套资源(师资、教材、微课等)。

(四)管理制度。具备完善可执行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主要包括: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如实记录活动进展及工作成果,并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报备。

2.建立接待服务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定期或上门指导服务。

3.实施分级分类服务机制,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专业性、精准性的分类分级服务。

4.完整记录已进行的各项创业指导服务。

5.严格执行运营负责载体(机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预决算与报销。

6.严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建立监督追责机制。

7.建立外聘专家管理制度,规范选聘、续聘、解聘和日常工作等管理流程。

三、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认定程序和申请材料

(一)认定程序。工作室每年认定一次,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向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2.初审。区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复核与公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和现场复核,复审复核合格的,在市人社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核准认定。

5.授牌。市人社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规则制作牌匾。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名称按“天津市+领办人姓名+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专业领域”命名。

(二)申请材料。申报工作室需提供下列材料:

1.《天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请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创业指导师及团队情况介绍,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业绩,申报工作室的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工作室提供场地、设备设施等工作条件和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

3.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件、学历、履历和获得奖励情况等材料,创业服务载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工作室场地使用、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等材料。

四、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评估

(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并结合工作实际调整:

1.运营管理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经营稳定,符合发展方向,宣传渠道畅通,无违法违纪行为。

2.场地保障方面。工作室场地资源高效利用,咨询服务区和后台办公区配置符合技术要求,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3.服务能力方面。对重点创业项目“跟踪陪跑”,提供定制化帮扶;提供工商注册、税务代办、社保办理、政策咨询等商事与政务服务;设立孵化基金或联动风险投资机构,通过资本对接“投早投小”,助力部分在孵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法律维权、市场拓展等专业支持;配备“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体系,联动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

4.活动支持方面。主要包括:

(1)每年至少组织5场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交流指导活动;

(2)每年至少开展2次创业指导“四进”(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主题活动;

(3)每年至少开展1次融资对接活动。

5.孵化成效方面。每年新服务初创企业(成立3年内)不少于10家;成功孵化创业项目不少于3个或初创企业成为成长企业(如获100万元及以上融资支持)不少于1家;合理设定孵化周期,建立企业跟踪档案,定期评估成长性;服务企业营收实现增长,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强化就业带动,服务企业新增就业增长明显。

(二)评估程序。市人社行政部门每年对认定后运行满1年的工作室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向社会公布。评估工作包括以下程序:

1.启动。市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室运行情况,制定印发年度评估标准。

2.自评。工作室对照年度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按要求将评估材料报区人社行政部门。

3.初评。区人社行政部门收到评估材料后,进行核查和实地核验,出具初评意见,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复核与公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后,提出评估等次。对合格以上等次的,在市人社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结果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工作室资格。

五、监督管理

(一)对工作室实行市、区两级监管,各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室的日常检查,每年对每家工作室至少抽查1次。

(二)对日常检查或随机抽查中,发现工作室不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30天。对整改不合格的,市人社行政部门取消其工作室资格。  

(三)工作室服务场地、负责人等出现变更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区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四)各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室认定、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分工

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作室建设规划、组织推动和统筹管理工作。市人社行政部门委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市级经办、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查工作。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作室建设、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楚博、王育杰

联系电话:63082627、18622762491

电子邮箱:jy-user063@tj.gov.cn

附件:天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请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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