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现将我市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目录内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区各部门开展新的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需按归口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不得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天津市市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2022年7月)
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