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集聚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本专项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附件1),支持企业升级高端研发平台(附件2),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附件3),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附件4),支持建设我市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附件5)、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附件6)、支持建设国际学术交流平台(附件7)。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服务中心、以用为本、合理布局、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资金拨付。本专项资助经费按照《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等拨付。
第四条 监管评估。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资助协议(培养任务书)》约定,对资助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开展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助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申报资格,纳入市诚信系统“黑名单”,追缴专项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办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