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gz_head.png
公告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公告栏>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各海河实验室,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储备一批更具国际视野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创新人才,加大优秀海外博士引进力度,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有关要求,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202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联合资助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资助到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统称“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优秀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重点支持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12条重点产业链的重点单位和海河实验室引进的优秀海外博士。资助名额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复的数量为准。

二、资助额度

联合资助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人60万元,为期2年。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万元,我市匹配资助每人20万元,博士后设站单位匹配资助每人20万元(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适当提高匹配资助标准)。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经费可用于博士后在津从事研究期间的个人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我市匹配资助为个人生活奖励资助,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联合资助项目: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三)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办理进站手续日期为2022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站博士后人员。

(四)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2.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3.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4.与我市有合作协议海外高校的留学回国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本项目的,可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

(五)申请人自主联系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并获得正式推荐。

(六)申请人能够保证在津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七)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八)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九)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十)此前未获得过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四、推荐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推荐方式

2022年联合资助项目采取直接推荐和遴选推荐两种推荐方式。

1. 直接推荐。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大数据、区块链、量子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申请人,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后直接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 遴选推荐。对未获得直接推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二)申报时间

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其中,直接推荐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联系确定博士后设站单位后,填写《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与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学位答辩通过相关证明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答辩,可先行申报,须保证在办理进站手续时能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博士毕业学校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请人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博士毕业海外高校如与我市有合作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

(二)初审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报送相关区人社局和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

(三)复核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区设站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本系统、本区推荐人选名单,出具推荐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市集聚海外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平台、重大项目或重大人才创新团队,面向全球主动挖掘对接引进海外优秀博士,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申请人如年龄超龄,主管部门需提前与市人社局沟通。对有明确引进对象但尚未设博士后站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统筹解决。

(二)严把人选质量。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做好人选背景调查,保证引才安全,组织申报人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做好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要一致,同时确保申报人入选后6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推荐,做到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三)按期报送材料。请主管部门于7月29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报告、申请人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符合直接推荐的申请人《申请表》PDF电子版(只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须由博士后设站单位于5月30日(星期一)前直接发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并标明“联合资助直接推荐材料”(对于申报多人的,请每人发一个邮件),邮件发送时间将作为先报先得的依据;同时,纸质申报材料仍按上述要求报送,如后期纸质申报材料未报送或审核不符合条件,将不予以直接推荐。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杙

联系电话:022-83218128

材料报送地址:和平区建设路 18 号1103 室

申报指定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附件:1.中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天津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

      2.博士毕业学校说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