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各海河实验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的安排和部署,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全国层面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现将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均在天津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3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不满36周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含驻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将1份《申请表》、所有佐证材料的纸质版(请将佐证材料排序并附目录)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佐证材料包括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代表性证明材料。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系统)内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连同申报单位材料的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tjycjf01@tj.gov.cn)。
(三)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市推荐备案单位。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备案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推荐备案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六)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通知推荐备案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新设站结果,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推荐工作要着重关注重点产业链和联盟企业、海河实验室。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根据人社部要求每半年备案1次,今年上半年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推荐设站的申报材料请于4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战略性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站,可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单独报送。
(四)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供佐证材料,保证表格内容与佐证材料一致。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园区申报总站的,所有涉及的园区分站需分别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的电子版请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相关下载”下载。
联 系 人:潘 靖、刘 旭、杨 妤
联系电话:022-83869366、23030902、83218136
电子邮箱:tjycjf01@tj.gov.cn
邮寄地址:和平区西康路2号3楼301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