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根据《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我市开展了第三批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已完成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一年、第二年专项资助划拨工作,现组织开展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经获得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一年和第二年专项资助的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拨付第三年专项资助每人5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申请报告(若第三批申报人选有辞职、调动情况,请详细说明,并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动函复印件等材料),汇总后的《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情况表》(附件1)和《第三批来(留)津博士第三年专项资助申报人选信息表》(附件2)。
(二)博士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截至2022年5月,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模块自行注册打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第三批来(留)津博士专项资助第一年申报渠道申报,工作单位在市内发生调动的,从新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后,于6月14日(星期二)前统一报送至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刘琳、田珏睿
联系电话:83860111、83869367
电子邮箱:gaoduanbu@tj.gov.cn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六楼607室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