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城建大学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城建大学是天津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第四分校。在4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秉承“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立足城建、紧贴行业、德能并举、培养适任敬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的办学特色,构建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城市文化等7大学科群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群,培养了8.3万余名适任敬业的优秀毕业生。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生、留学生1800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拥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有天津市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天津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2月4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及天津城建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城建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等岗位计划》(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
7.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家属的调入需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调入有关政策要求;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岗位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所涉及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登录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hr.tcu.edu.cn/zpsys/),按要求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部门根据招聘计划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人事处对各单位资格审查和初选结果进行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城建大学人才招聘系统招聘公示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试讲、面谈,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占70%,面谈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7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指定的三甲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列入岗位考察人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察
①考察方式。由学校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拟聘岗位工作,进行实岗考察。考察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精神、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等。
②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报到入职手续。截止2024年9月底未招满的岗位,或其它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它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学校可在天津城建大学网站(http://www.t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该岗位重新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因不可抗力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方案在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城建大学网站(http://www.tc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马老师 张老师022-23085027
天津城建大学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