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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五批公开招聘方案(高层次人才岗)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4号。学院自2001年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200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单位验收认定;2019年确定为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首批建设单位。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7月26日开始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dz.edu.cn/)发布。学院本次拟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2人。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高层次人才岗)》(见附件1。本方案所涉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3年8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第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高层次人才岗)》)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报考情况。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1日9:00开始,学院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有关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并于5个工作日之内在学院官网www.tjdz.edu.cn/通知

考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的支撑材料扫描件,并如实填写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将报名表电子版和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姓名+应聘部门+岗位名称”进行命名投送至学院招聘邮箱(zhaopin@tjdz.edu.cn)进行报名。

(二)资格复审

(1)现场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dz.edu.cn查询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和复审时间、地点。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其他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将不予退还)。

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因学校学制等非本人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考试

本批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知识答辩等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答辩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能力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内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通知,资格复审后的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dz.edu.cn查询面试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其中试讲和专业知识答辩部分各占50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答辩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答辩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确认并签字。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定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开展考察环节工作,被考察人员按照学院的安排到所报岗位进行实习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术道德、工作实绩,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由学院用人部门和人事处统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和《拟聘工作人员考察认定表》,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我校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公示与聘用

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拟聘用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2 个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入职,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特别提示: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联系方式

学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2200

学院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877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