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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

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政府,区直各机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宝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710


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

的若干意见

加快实施人才强战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引进使用好各类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为打造“北国江南、畿重镇、人文宝地”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推进人才计划

1.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给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0200万元项目资助,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50万元项目资助,并结合实际需要,提供一定的生活和工作场所。对发展好、后劲足的人才项目,择优给予滚动支持。由区科技局具体实施。

2.创新团队计划。加快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培育和引进。3年内给予创新团队2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区科技局具体实施。

3.高技能人才计划。参加有关职业培训的,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3000-7000元培训补贴资金。对获评“宝坻区优秀技师”“宝坻区技术能手”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资金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技能竞赛的本区选手,根据不同类别、名次给予5000-50000元资金资助;对建立技师工作站的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的本市以外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国家级技能大师等高技能人才给予30-5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定购房津贴、生活补贴。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实施。

4.教育人才计划。给予引进的领军型和高层次教育人才810万元奖励和810万元购房津贴;给予培育的领军型和高层次教育人才810万元奖励。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5.卫生人才计划。给予引进的领军型、高层次和高水平卫生人才连续3年每年给予2-6万元奖励和一次性6-20万元购房津贴,给予引进的领军型、高层次、高水平医学团队10-100万元项目资助,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名)5-50万元购房补贴。对区内卫生人才经培养达到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评审审核通过后享受和引进人才同样政策待遇。对获得省部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评选奖励的给予1-2万元资助;对取得在职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3-5万元资助。由区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

6.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对重点培养的经营管理人才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学历的;参加MBAEMBA培训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提升业务能力的培训班,并取得结业毕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每人学费或培训费50%,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费用补贴。由区工信局具体实施。

对引进的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对获得天津市级以上的人才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二、积极落实配套措施

1.柔性用才。对柔性引进的院士开展院士专家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的科技讲座、对接服务等活动并获市科协奖励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活动资助2万元。

2.人才载体。对经市级审核通过的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金资助。对首次入选的雏鹰、瞪羚企业,领军型企业培育、领军型企业等,根据市级有关政策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三、其他

1.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分别制定人才计划和配套项目的实施细则。未列入上述人才计划和配套项目的全区性重点人才工程,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制定相应规定,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2.健全人才计划和配套项目“绩效评估、动态监测、持续激励和有序退出”长效机制,突出质量和效益,加强全过程管理。

3.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资助资金就高不重复。本意见自20201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快集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津宝党办发2015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