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党组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以下简称“院党支部”)巡察集中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党支部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分管局领导担任市仲裁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全程指导督促市仲裁院党支部扎实整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出席并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驻局纪检监察组、人教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巡察办等相关部门对巡察整改全过程实施有效督导检查,为高标准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提供有力支撑。院党支部全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基本完成巡察集中整改任务。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院党支部坚持对标巡察工作政治要求,狠抓集中整改政治责任落实,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紧密结合院工作实际,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规党纪要求、落实党的各项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检视反思。班子切实扛起问题集中整改主体责任,对标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分析、逐条研究制定整改台账,一一对应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举措;党支部书记切实扛起集中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参与问题查摆、原因分析、措施制定和落实推进,做到既“亲自挂帅”又“领兵出征”;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配合主要负责同志扎实做好巡察整改“下半篇文章”,全力以赴投入分管领域各项问题整改推进。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党支部一班人始终团结一心、凝聚全院力量,协力推动学查改一体推进,形成一级台账整改举措48项,举一反三查摆问题9条,对应形成二级台账整改举措9项,梳理汇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5项,对应形成三级台账整改举措5项。
(二)始终端正工作导向,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院党支部在推动巡察整改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面对棘手复杂问题,保持攻坚克难的整改决心,紧紧围绕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重点锚定难点、困点、痛点问题抓整改,坚持群策群力、注重发扬民主,稳步有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坚持着眼仲裁院建设全局和今后工作开展,通盘考量、系统把握,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岗位轮换等巡察反馈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集体分析论证,形成了贴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问题整改方案。立足业务平稳有序开展的基本要求进行人员岗位调整,遴选具备仲裁资格的优秀书记员担任仲裁员,承担案件裁决任务,进一步推动仲裁员梯队发展,强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建设。
(三)强化未巡先改意识,切实增强纠患除弊思想自觉。
院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深化作风建设专项巡察成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未巡先改的通知》精神,对标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要求,不断强化未巡先改意识,持续抓好未巡先改落实。坚持从巡察反馈意见中汲取问题整改经验,扎实推进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全面梳理局党组历次巡察通报中反馈的共性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以来历次巡察报告中的共性问题台账》。及时落实人员岗位调整,有效解决财务岗位和资产管理岗位不相容的突出矛盾,完善了岗位人员设置,堵塞了潜在的廉政风险隐患。
(四)筑牢正确发展理念,切实发挥巡察督导推进作用。
院党支部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引领工作开展,着力把巡察问题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优良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以调解仲裁为核心的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把整改纠错融入单位日常发展建设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深度纠错、融入经常。着眼统筹“当下改”和“长久立”,对照问题整改的“账目表”,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建立了整改阶段反馈督导机制,定期检视问题整改进度,接续推进纠错除弊进程,确保问题整改中途不梗阻、能量不衰减。制定及修订完善《市仲裁院党支部议事规则》《市仲裁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市仲裁院调解中心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院内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各项经常性工作落实,夯实了发展建设的制度基础。
二、集中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对照巡察反馈的4大类19个具体问题,推动新建制度7项,修订完善制度4项,对应制定的一级台账48项整改举措,已完成整改并取得实效。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问题
1.针对“贯彻落实不全面,指导实践有短板”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及时修订完善《市仲裁院党支部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支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加强会议制度规范化落实;梳理汇总业务工作相关数据,撰写市仲裁院前三季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情况与分析》,全面总结前一阶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特点,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编制形成《关于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与争议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总结用工关系与争议处理基本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发生争议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的对策建议。
2.针对“主题教育有缺项,推动整改不扎实”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针对性抓好问题整改。对照原有《市仲裁院党支部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中明确的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深入的党性分析和问题剖析,开展问题梳理和查漏补缺的工作,及时补齐问题清单漏项,落实相关整改举措。重新梳理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了15条措施台账。
二是着力推动建章立制。经支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市仲裁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材料审核措施》,明确工作标准、责任落实。建立动态检查监督机制,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督导各部门推动15条措施逐项推进,加强对整改落实的检查监督。
3.针对“争议化解职能发挥不充分,主动预防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建设。集体研究通过《市仲裁院调解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市仲裁院调解中心驻企工作站管理服务规范》,明确工作原则、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驻企工作站备选名单。形成常态化指导服务机制,根据企业需求,落实驻企工作站每季度至少一次业务服务。建立《仲裁建议书》工作制度,明确每季度汇总仲裁案件信息,按照制度规定先后对符合情形的企业制发《仲裁建议书》。
二是突出矛盾预防化解前瞻处置。约谈争议多发企业,从规范用工角度给予建议,指导企业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最大限度妥善解决问题,力争避免后续争议。梳理汇总2022年以来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仲裁案件数据,针对案件较多的企业案件情形进行分析研判,形成《2022年-2024年发生争议企业信息名录》,编制《2022年-2024年市仲裁院案件数据分析报告》,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支撑。
三是扎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针对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多发易发企业,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充分发挥调解效能,着力缓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突出矛盾。围绕依法维权、合法用工、法律适用等问题与企业负责人、人资、法务和职工代表进行座谈交流,结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用工难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指导。
4.针对“落实仲裁新模式迟缓,应用效果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优化《案件要素调查表》,解决“要素式办理”登记内容多、与实际需求有差异等问题,分类设表、简化内容,调查表设计更加贴近实际,共精简表格内容14项30个问题,新增工资和协商解除2个模块请求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案件采用要素式办理,快立快审、便民利民效果更加明显。
(二)“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
5.针对“制度建设缺位,落实执行不严格”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会议制度。结合前期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经支委会研究通过新修订的《市仲裁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下一步更高质量开好院长办公会提供了制度遵循。研究通过《市仲裁院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工作制度》,为下一步推动疑难案件问题研究、提升调解仲裁业务质效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进一步规范支委会议题设置。结合修订完善《市仲裁院党支部议事规则》,在专题支委会上梳理分析会议议题不规范的问题原因,通过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动支委会议题设置规范化落实。
三是扎实推动关键业务工作落实。与和平区人民法院、河西区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裁审衔接工作推进会,为统一裁审尺度,更好落实同案同判奠定基础。召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会,就复杂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四是提升会议材料归档质量。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市仲裁院会议材料归档规范化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归档管理。
6.针对“轮岗交流不充分,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召开支委会专题学习《天津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班子成员结合方案内容进行深入学习,补齐制度规定掌握不扎实的短板。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调整相关人员岗位,3名优秀书记员担负仲裁员工作,制定《市仲裁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依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成1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7.针对“统筹能力不足,“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业务实际,研究通过《市仲裁院202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进一步理清工作头绪。专题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制定《市仲裁院2025年“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精准回应民生需求,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
8.针对“干部教育不严不实,规范管理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分管院领导、纪检委员、所在庭室负责人3名同志分别与相关干部开展心理疏导和思想引导,谈话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深入了解该干部当前的现实思想动态,听取本人对自身错误的认识及落实改正情况,着力帮助干部解心结、卸包袱,为下一步更好地投入日常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后续将坚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持续做好受处理干部教育、管理、疏导工作。
9.针对“警示教育不深入,以案促改促治流于形式”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天津法院陈列馆,深切体会廉洁司法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围绕典型醉驾案开展警示教育,党小组进行研讨交流,通过身边案例进一步强化了警示教育效果。更新完善《2025年度廉政风险梳理排查防控一览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10.针对“廉政风险有隐患,风险防控有差距”的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班子成员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现实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等,就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建议。支委会专题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落实了党支部班子财会制度补课工作;研究修订《市仲裁院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市仲裁院调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开展集体廉政教育,进一步强化兼职人员廉洁奉公意识,堵塞了廉政建设漏洞。
(三)“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问题
11.针对“创新意识不强,推动‘互联网仲裁’用力不足”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进一步调整优化立案服务工作,制作仲裁申请“明白纸”,立案大厅现场设置了网上立案服务专区,指定专人负责引导当事人完成网上立案流程。制作《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互联网庭审提示书》,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庭审的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线上庭审,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庭审职能作用,使用率同比大幅提高。
12.针对“服务意识不强,窗口智能化成效欠佳”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研究通过《市仲裁院数智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多次召开数智一体化专班推进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结合现有自助立案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自助立案的数据采集、界面布局、业务逻辑、数据存储及交换功能等模块,自助立案系统整体的便捷性、准确性、实用性有了新的提升。下一步将在立案信息数据与庭审业务有机衔接、数据共享方面加强建设,逐步形成立案、调解仲裁、文书送达的信息整合、业务贯通。梳理了语音导航服务内容,重新设置业务分类,进一步简化导航层级,优化播报内容和播报语速,使语音导航服务更趋人性化。
13.针对“思想教育流于形式,意识形态抓得不牢”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院党支部重新梳理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报告,全面、深入、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总结提出4个方面突出特点,排查发现焦虑思想、懈怠思想、麻痹思想等3种不良表现,对应提出强化思想教育、突出心理疏导、加强工作统筹3项应对举措,着力激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引擎。下一步全面细致做好党员思想动态的摸排把握,加强文稿检查、把关。
二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731》;学习园地开设意识形态学习交流板块;党支部书记面向全院党员干部讲授意识形态党课。
三是建立图书角,设置法治学习专栏,充实政治理论、党建业务、专业基础等相关书籍,开展读书交流分享会,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自主学习渠道,丰富业余文化生活。邀请法律专家来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行专题解读,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思维视野,深化了对专业问题的认识,强化业务基础能力,为“能力恐慌”破题。
14.针对“工作作风虚化,案件回访走偏”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回访工作制度,明确动态建立回访案件名册、每半年回访工作报告等制度,为高质量开展案件回访工作提供基本遵循。针对不同行业、群体多发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裁审不一致问题原因,形成回访工作报告,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进一步规范满意度调查流程,完善调查表项目,并加大调查问卷发放量,在立案、庭审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填写调查表,显著扩大覆盖面,确保意见信息收集的深度、广度和覆盖度,结合数据汇总分析,编制《市仲裁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
15.针对“法治意识不强,学法用法有差距”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召开全体会,由党支部书记讲授专题法治党课,并围绕失业保险损失是否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等问题开展第三季度业务研讨,围绕疑难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分析,形成办案指引,为更好开展业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16.针对“普法宣传不深入,职能发挥有欠缺”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面向案件多发企业、劳动者,街道社区和广大市民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巩固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
二是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积极对接局志愿服务要求,重新梳理志愿服务台账,适时扩大服务、增容扩容。对接企业需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排查争议多发企业纳入服务对接名单,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开展1次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制作并发放普法宣传联系卡。组织青年仲裁员志愿者与市企业联合会共同开展“劳动关系风险防范座谈会暨法律宣讲志愿服务”活动。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问题
17.针对“举一反三整改有短板”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结合预备党员转正、廉政谈话、日常交流等时机,班子成员与全院干部进行深入谈心,谈心谈话围绕职责岗位、工作落实、家庭生活、思想状况等内容展开,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思想动态。
二是积极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问题。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业务相关务调研工作,制作《新业态情况登记表》,开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保障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路径,形成集立案咨询、法律援助、调解仲裁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举措。
18.针对“巡察成果应用不充分”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全面梳理历次巡察通报中反馈的共性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汇总形成《2022年以来历次巡察报告中的共性问题台账》,召开支委会研究梳理台账内容,结合本次巡察工作,一体推进整改举措落实。
19.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通过内部挖潜,增设1名财务岗位人员,解决会计、出纳岗位不相容问题,细化综合办公室人员职责分工,解决采购和资产管理岗位不相容问题。
三、巡察移交的边巡边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期间移交的边巡边改问题事项共2项,均已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针对“保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按照《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办法》,对新任职2名同志进行了专项保密教育,并组织签订了《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和《保密承诺书》。
(二)针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进行以下整改。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额退还高速公路通行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院党支部将继续保持纠错必严、除患务尽的整改力度,始终以求实态度、务实作风、严实标准,扎实推进深度整改见实效。
(一)持续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院党支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学习消化,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持续推升政治站位,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突出政治巡察的政治属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充分运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党性修养,持续巩固思想根基,坚持对标局党组关于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不断凝聚推动整改落实的思想共识,切实形成接续推动整改的强大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求真务实推动深度整改落地见效。始终端正工作导向,牢固树立除隐患、纠弊病、堵漏洞的整改推进思路,坚持以巡察整改二级、三级台账为账本,以建设实际为基础,实事求是推动问题整改挂账销号。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党支部一班人既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对照问题清单认账领账,确保问题整改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有效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锚定整改实效,紧盯重点难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强化攻坚克难的整改决心和坚韧不拔的整改毅力,扎扎实实啃掉硬骨头,确保彻底拿下整改问题中的“娄山关”“腊子口”。
(三)打基础固根本促进建设再上台阶。充分运用政治巡察宝贵成果,切实祛漏除患、夯基固本,进一步增强助推发展的强大动能。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院内规章制度常态更新完善机制,动态调整优化各项制度规定,为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扎实的制度遵循。持续查找补齐漏洞短板,切实推动查漏补缺、固基强能的基础性工作常态长效落实,着力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夯实业务能力基础、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优化为民服务体验等方面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为实现我院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院党支部反映。
联系电话:022-27819550
邮箱:Ldrszyzcyzhbgs@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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