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市人社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予以公开。
本报告包括依法履职情况、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推进依法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执法监督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十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社局法规处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传真):022-23030851)
一、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情况
2019年,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以法治保障人社事业科学发展。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和“一制三化”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减少50%,办事要件减少近30%,平均办理时限压缩83%。编写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操作规程,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出“天津人力社保”、“金医宝”等便民服务型APP、电子社保卡、无人审批、场景式主题业务审批等服务平台。
(二)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入落实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意见的实施方案,着力推动行政职权动态管理、清理规范和有力监督,维护权力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根据机构改革职权调整情况对现行权责清单中行政职权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和运行要件等进行清理规范,并统一在互联网公开。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事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印发《市人社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5号),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行为,实施社会保险查询、划拨行政强制权的程序、衔接和工作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优化监管方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示。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按照市政府关于立法工作要求,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号),同时做好《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调研相关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完成《修改<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二)积极参与全市立法。认真做好法律
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管理有关规定,实现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清理的全过程依法监督。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津人社规字”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备案审查。开发“人社政策一点通”系统,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在网站和手机APP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废止7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依法治市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工作规则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严格落实议事规则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二)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坚持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吸纳公众参与。研究起草《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撑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等文件时,深入开展集中调研,征求公众意见。在涉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酝酿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吸收公众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法核,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首席法律顾问审核。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讨和政策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部对照审查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四、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学法用法学习,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法治意识。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邀请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参与讲座,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防范诉讼风险。劳动保障监察员全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完成136名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注册换证等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庭审,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意见箱等,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发〔2019〕69号),通过公布权力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主动公示行政职权的法定依据、运行流程等内容,加强执法事前公示。规范调查询问书、证据提取和返还等环节的现场执法文书,做好执法事中公示。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推行行政执法音像记录,配足配齐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现场执法人员人手1台,并在执法场所实行24小时全时监控,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案件信息及时向市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推送。
(四)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8〕289号),对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以及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
五、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主动监督。发挥执法监督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平台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各级执法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违法必究、教育与惩戒结合、惩处与责任相当。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社会保险缴费稽核、工伤认定等领域完善执法规程和配套文书标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地方标准。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实行专人负责、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复议办理机制,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做到严格审查,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1件。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从诉讼文书接收、应诉事务审批、诉讼答辩举证、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代理人选定等应诉处理全流程进行规范,强化协作配合,依法应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全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07件。
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坚决落实市委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写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全年重点督查工作,全面推动落实。
(二)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津人社党组发〔2017〕64号),局党组书记、局长以上率下,在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专门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部署年度述职工作中增加“述法”内容,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三)强化工作考核。印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市2019年绩效考评指标责任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11号),召开全市人社系统依法治市2019年绩效考评工作推动会暨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分解任务指标,强化工作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八、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印发新修订的全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4项共性普法责任清单和11项个性普法责任清单,既宣传宪法法律,又宣传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邀请人社部法规司领导专题讲解人社领域案例,提高对专业法的认识和理解。
(二)将宪法法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局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学习2次,处级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学习4次,先后邀请市政务服务办(市营商环境办)、市人大法工委负责同志分别就《天津市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进行专题辅导。
(三)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751号),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法律知识网络答题、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等五项特色活动,把宣传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人社法治知识竞赛,市局、社保中心和各区18支代表队同台竞技,选拔出5名优秀选手代表全市参加全国人社系统法治知识竞赛,并荣获三等奖。
(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印发《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组织局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50号),组织领导干部前往和平法院旁听庭审,并在庭审直播网选取了人社系统案件组织网上庭审观摩,强化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组织法律知识学习。印发《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全体干部利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考查测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组织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均达到100%。
(六)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局属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河东区九经路25号)建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法治展板、宣传墙和资料桌的形式,设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人社领域政策法规、政策宣讲海报、法治宣传标语等,面向公众开放,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理念。
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还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紧密,三是法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
十、下一年度主要安排2020年,我们进一步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全市人社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树牢法治观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法治责任,压实依法履职责任。
(二)推进人社法律规范体系。加快人才流动、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立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广聚社会共识。健全人社法治体系与深化人社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推进各项人社重大改革中,做到于法有据。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完整的规范性文件台账,做到定期清理、动态调整。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过程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坚持纠错与解决争议并重。完善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主的出庭应诉机制,组织法律事务团,积极开展应诉工作。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等社会群体开展普法。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结合职能特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进行普法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善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治宣传融入社会基层和群众生活,及时准确地把法治理念、法律法规传递给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