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人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予以公开。
本报告包括依法履职情况、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依法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2021年工作安排等十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社局法规处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传真):022-23030851)。
一、依法履职情况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修订完善“一制三化”改革2.0版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疫情防控期间广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模式,开展“快办行动”,推进“提速办”事项落地,优化经办流程,实现“一窗通办”。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意见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对职责职权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进行规范完善,推动行政职权动态管理,维护权力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着力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海河工匠建设、“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政策、人才项目,促进人才与产业发展融合。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出台“稳就业32条”、“应对疫情保就业76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4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保企业、保岗位、保就业。强化10类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信息公开透明。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与全市平台对接,实现社保信息、就业信息、“双公示”信息等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一)积极推进立法立规进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推动《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启动研究起草法规草案。完成《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调研论证,形成立法调研报告和规章草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清理的全过程依法监督,严格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时维护更新“人社政策一点通”系统,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在网站和手机APP公布,方便群众一键查询。
(三)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集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宣布失效、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印发《市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台帐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管理、动态调整。
三、依法决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严格履行程序规定。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规则》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制定出台促进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酝酿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吸收公众意见,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三)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出台文件和政策措施全部对照审查标准严格进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经法律顾问审核,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讨和政策风险评估。
四、行政执法情况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主动公示行政职权的法定依据、运行流程等内容,主动向执法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公示信息。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对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达到一定金额、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以及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
(二)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欠薪清零专项攻坚行动、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全面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全市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案件21起,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行为案件14起。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司法衔接。严格做好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公示,向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执法检查信息211条,充分利用市执法监督平台开展监督,做好主动监督并及时处理自动预警、投诉举报和交办转办监督案件。印发《2020年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学法用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专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持证上岗,持证率达到100%。完成部分执法人员证件申领注册换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观摩行政执法案件庭审,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政策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专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效防范诉讼风险。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行政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实行执法调查与审理决定分离、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社保基金收支与监督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局官网为主要载体,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双随机检查计划。积极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改版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建设。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实行专人负责、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的复议办理机制,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做到严格审查,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4件。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从诉讼文书接收、应诉事务审批、诉讼答辩举证、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代理人选定等应诉处理全流程进行规范,强化业务部门与法制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依法应诉,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全年办理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120件。
(三)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出台《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规范仲裁案件申请、处理程序及人员的预防防控措施,明确当事人疫情期间权利义务,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调解仲裁活动有序开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开通16个区、240个街道乡镇、61个园区在线调解平台人员账号,实现网上调解申请办理。
七、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一)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进一步明确由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班子成员分管法治工作,强化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将局系统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人社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开展法治培训和考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邀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就民法典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召开2020年法治工作推动会暨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会,邀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依法治市、诚信建设作专题辅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讲授专题法治课。印发《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组织全体干部利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考查测试,参与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和在线访谈等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专业法律法规、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与维护企业、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抓好学习宪法、民法典、人社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做好领导干部、用人单位、社会公众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走进电视台、电台和“津云”直播间,通过天津政务网、人民网、律师协会直播平台等进行同步直播,深入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借助地铁公交移动电视屏、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平台、各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推送、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片等,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
八、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履行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党组会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召开局系统专题会议,部署法治建设任务。
(二)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印发《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事项各7项,明确责任部门,督促贯彻落实。
(三)坚持以上率下树牢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天津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讲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办事。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局系统2020年法治工作推动会暨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会上专题讲授法治课,讲解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深刻内涵,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明确要求。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目前,在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放管服”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之后管理好、服务好的机制还不够完善,“放”的力度大,“管”的办法少,尤其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上还缺少制度性安排。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有待加强。随着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执法水平和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仍需进一步强化。
三是法律法规培训不够深入。在日常普法宣传教育中,对人社法规政策教育培训多,对普适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相对较少。对处级干部集中开展法律培训不够,对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培训更多地依赖全国、全市学习平台,自主学习培训、到法院现场观摩学习相对少。
十、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全市人社系统法治思维,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树牢法治观念,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法治责任,压实依法履职责任。
(二)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坚持“领导抓、抓领导”。将学法普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同工作时期,根据不同工作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以案释法讲解、法律知识考试等,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做到事中有记录、事后可查档。以局名义作出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量,以化解行政争议为导向,建立行政复议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制度,纠错与解决行政争议并重,减少诉讼风险。推行行政复议台账、案例研讨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确保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经得起司法的监督和检验。完善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主的出庭应诉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积极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等社会群体开展普法。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做好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结合职能特点,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重点人群进行普法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善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治宣传融入社会基层和群众生活,及时把法治理念、法律法规传递给千家万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