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市人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予以公开。
本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2022年工作安排四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社局法规处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传真):022-23030851)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的深刻内涵。印发《市人社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在局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多方式自学。
二是深入推进宣传阐释。在局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发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解读文章。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在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局系统窗口单位,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LED信息屏滚动播放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
三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召开法治工作会议、法治工作推动会议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将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人社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社工作全过程。
(二)依法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一制三化”政务服务事项174项,平均办结时限压缩在4个工作日以内,“一次办”事项99%。深入开展人社服务提升专项行动,解决基层单位问题222个。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制发第三代社保卡336万张,持卡人数达到1325万人。人社政务服务群众好评率达到99%,12个优质服务窗口和6名先进个人受到人社部表彰。
二是着力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7.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7.5%,同比增长1.43%。大力引进培养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累计引进“海河英才”42.3万人,平均年龄32岁。坚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市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7.1万人、408.41万人、372.3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4.5%,失业保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社保待遇进一步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到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到22.6元。加大欠薪查处力度,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千余件,为农民工追发工资4430万元,欠薪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微信微博推送、现场座谈交流、主题宣讲宣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涉企法规政策宣传,切实为企业服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立法立规进程。认真做好《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订调研、《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草案起草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修订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以在津长期就业、居住、缴纳社保为主要指标的积分体系。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市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化文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和清理的全过程依法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时备案、主动公开。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印发《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讨论。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制定并落实《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全年组织法律顾问审核文件6件、合同协议56份、协助出庭应诉51件次,其他非诉事务研讨13件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实现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归档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抽查用人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并在局官网归集公示检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一周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欠薪清零专项执法,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全面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大力推进根治欠薪问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15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10起。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主渠道作用,及时、全面归集行政执法信息,将全部行政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水平提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实行执法调查与审理决定分离、行政审批与监管分离、社保基金收支与监督分离,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局官网为主要载体,及时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17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4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211件,自觉接受监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严格依法审查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应诉处理流程,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中研讨,复杂多发区域重点研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6件、行政应诉案件(含一审、二审)113件。
二是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规范劳动人事争议先行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协商方式化解争议。完善困难人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制度,印发《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审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万件,结案率为97.2%。调解受理案件1.59万件,调解成功率70.7%。
三是深入学习《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制定专门方案,组织学习《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邀请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准确把握立法背景、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实践要求。
(八)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抓好宪法、民法典、人社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做好领导干部、用人单位、社会公众等重点对象的普法。组织全体干部利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进行普法学习和考查测试,参与率达到100%。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借助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平台、各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深入宣传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推送、循环播放法治宣传片等,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制定全局系统法治建设任务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有部署、有推动、有落实。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集中学习法律法规11次。邀请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教授就《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作专题辅导2次,组织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法4次。
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市人社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法治建设6个方面31条具体措施和每条措施的责任部门,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三、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还不够严格。一些政策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渠道不够多样,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行政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机构改革后,人社综合执法任务加重,但人社综合执法队伍力量相对不足。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疑难案件多,在重大法律事务初始阶段介入少,在决策阶段从法律层面审查、论证作用发挥不够。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系统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列为处级干部任职考试、执法人员取证考试、法治工作队伍学习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用法治维护好群众权益。
(二)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全面落实全局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
(三)提高人社立法质量。完成《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立法,加快推进《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修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等制度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四)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着力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规范出庭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台账管理、案例研讨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市人社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论证。
(七)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民法典、人社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把法治精神、法律法规传递给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