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强化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促进我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才〔2019〕1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决定开展2020年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进行自主技术研发或创新成果转化,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创新成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
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应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产业化研发成果或先进商业模式,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盈利目标,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的创业项目人才团队。
申报创新类“项目+团队”,应为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本市企业合作组建,或本市企业自主组建,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创业类和创新类“项目+团队”分为A、B、C三级申报。申报团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创业类和创新类,以及各类的A、B、C级中择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确定为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中优先推荐申报。
团队带头人已入选“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项目+团队”
1.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申报A级应不超过5年,B级不超过3年,C级不超过2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企业应在我市有实际办公场地,并正常运营。
(2)团队带头人应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并缴纳社保(项目已在津产业化的,可允许“项目+团队”中在境外工作的离岸人才作为核心成员申报)。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附件1)。
2.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业化前景好,能够显著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比较优势。
(2)团队带头人条件:应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从业经历。
3.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成长性好、市场前景良好或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2)团队带头人条件:应具有成功创新创业经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4.C级团队条件
拥有可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商业模式路径清晰,有健全的企业运营团队。
(二)创新类“项目+团队”
1.基本条件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带头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并缴纳社保(项目已在津产业化的,可允许“项目+团队”中在境外工作的离岸人才作为核心成员申报)。
2.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成果能提升国家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或带动本专业、本学科、本行业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的顶尖、领军人才;或具有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历的人才;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以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人才;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
3.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能提升我市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良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术技术处于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或具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验的人才;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
4.C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具有较强创新性;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项目+团队”所在单位的属地或隶属关系,由各区人社局或局级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由属地所在区人社局组织申报。“项目+团队”填写《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2、3,以下简称《申报表》),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项目+团队”所在单位公章)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各区人社局应对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重点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等。审核无误后,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连同《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引才中心”)指定邮箱cuishuai@tj.gov.cn,并于10月20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汇总表》(一式两份,均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连同“项目+团队”申报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引才中心。
(三)专家评审。市引才中心审核申报材料后,市人社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对经审核合格的“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对符合创业类“项目+团队”相应级别条件,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创业团队;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的,可直接认定为C级创业团队。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推荐意见函(主管部门出具);
(三)《汇总表》(主管部门出具);
(四)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创造效益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课题)和成员水平的佐证材料。
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时,还需提供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申请创业类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带头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对上述申报材料,申报团队需准备原件,以备相应主管部门查看。《申报表》、《汇总表》表格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hrss.tj.gov.cn)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团队”重点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相关工作,重点推荐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自主创新人才团队,为我市新动能引育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核实审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核实审查责任,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要做好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报的“项目+团队”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对审查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办。对“项目+团队”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到广而告之。要对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政策要点、申报条件、管理要求,推动更多“项目+团队”申报。市、区人才服务专员要掌握政策内容、把握申报标准、熟悉经办流程,为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做好精准服务。
联系人:(创业类)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处 宋子锋
联系电话:83218360
(创新类)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杙
联系电话:83218128
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崔帅
联系电话:23339685、83860111
电子邮箱:cuishuai@tj.gov.cn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平区西康路2号)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附件:1. 商业计划书(参考模板);
2.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表(创新类)
3.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表(创业类)
4. 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创新类、创业类)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