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仲裁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范围;

2. 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 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 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三、申请人应如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申请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什么内容?

答: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吗?

答:仲裁处理结果作出之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

六、撤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后还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吗?

答:申请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后,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七、案例受理后,申请人可以增加或变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吗?

答: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八、被申请人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后,应在几日内提交答辩书?

答:被申请人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有哪些?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答: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