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二、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答: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