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大学生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一)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二、大学生就业见习报名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根据岗位信息,到就业见习基地、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也可以通过天津市就业见习服务平台在线报名。毕业学年在校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三、申办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

(一)成立满3年,信用良好,参保职工人数10人及以上(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留用就业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的条件。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与见习人员所学专业匹配,提供的科研类、管理类、技术类(不含操作岗)岗位数量不低于总见习岗位的30%。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三)配备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作为带教人员全程带教,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2人。

四、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基地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可以享受以下就业见习补贴:

(一)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的80%(每人每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10元(每人每月)。

(三)带教费补贴: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五、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补贴的程序是什么?

答: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持上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奖励)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生活费发放凭证等材料,向坐落地区人社行政部门申请。生活费发放凭证应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行政部门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账户。

六、见习留用奖励是怎样的?

答:就业见习基地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人员,且在见习结束或毕业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