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条件是什么?
答:1.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
2.国家级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人,下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
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1.对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或专家教练组长,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每人4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35万元奖励资助。
2.对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每人3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给予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奖励资助。
三、申报高技能人才资助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答: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2.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专家教练组长佐证材料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