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3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3600元、4200元、48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3号)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政府对应缴费档次给予补贴,多缴多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目前具体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20元、七档140元、八档160元、九档180元、十档200元。

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参保不满15年怎么办?

答: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六、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吗?

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规定,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七、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优惠政策吗?

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91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愿按照每年600元的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为其代缴50%的养老保险费。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