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322元。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全额补贴。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增加能多缴能多得吗?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4元年限基础养老金。

五、困难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民政部门享受的待遇冲突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十四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

(供稿:政务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