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技能鉴定

鉴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的报名数据,根据鉴定申请安排考核鉴定,具体流程为:

(一)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中心根据培训机构提出的拟实施考核鉴定所(站)的建议,并综合考虑鉴定所(站)的承接能力,确定鉴定机构。

(二)领取准考证。根据报名数据,“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准考证(不需粘贴照片),申报机构于考核鉴定前5个工作日,到申报受理机构领取准考证。

(三)发布成绩。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鉴定中心将鉴定考核成绩录入到“信息系统”中。考生可通过拨打12333电话查询鉴定成绩。如有异议的,申报机构于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鉴定中心提出成绩查询书面申请。

(四)领取证书。由申报机构到鉴定中心综合服务大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五)核收《个人补贴申请表》。在实施考核鉴定的同时,由承担鉴定任务的鉴定所(站)负责核对、鉴印和代收《个人补贴申请表》,随试卷由考评员一并送回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