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120日至2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邮编300211

电话(022)23131420

联系人:王红星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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