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基地2021年培训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提高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质量,确保完成本年度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训任务,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培训计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继续教育基地本年度安排的培训课程应紧密围绕《实施意见》规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满足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求,突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基地三区”建设、制造业立市等重大战略及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需求。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本年度培训课程设计全年培训划,培训对象应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在职人员,培训学时不少于24学时或3天。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培训活动可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也可采取半脱产分批次培训或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现场培训时,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保证参加培训人员的健康安全。本年度培训工作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
三、各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工作,按照备案计划开展培训活动,并做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培训证书申领核发、培训课程质量评估和培训综合质量评估等工作。未经备案纳入培训计划的培训,不得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组织开展,不得发放《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培训证书》。
四、各继续教育基地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培训课程和计划备案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26日(星期五)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将纸质件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426、022-83218134(传真)
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地 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 编:300040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21年培训课程和计划
备案表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