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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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1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规字〔2021〕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修改和废止依据:
2023年10月23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8号)出台。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

三、本通知202171日起执行

202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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