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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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 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68X5/2021-0057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局发〔2021〕2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

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所属有关单位:

我市开展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一制三化”改革)以来,市人社局始终以民生立足,聚焦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服务改革。服务事项经办流程不断优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企业和群众营造了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环境。为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体系升级。以业务协同办理、数据互联互通为抓手,不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管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窗口服务效能,打造人社服务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推进承诺审批。进一步深化信用承诺审批,对可承诺的事项逐项明确承诺的申请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扩大证明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所需证明类要件和手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马上办”,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审批部门应立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逐步推行容缺受理。凡不适用承诺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在申请人信用良好的前提下,可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可先予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进行审查,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审批部门应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

3.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强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制方式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夯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形成审管闭环。积极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探索线上信息比对监管,全面提升人社系统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加强服务事项管理

1.强化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照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我市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事项目录“应关联尽关联”。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做好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加强与权责清单关联对应。各部门涉及事项取消、政策更新、经办权限下放或变更等工作的,要及时做好清单调整更新。

2.优化政务服务经办流程。持续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强化业务部门联动,贯通不同板块的关联业务流程,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重点,将更多事项纳入“打包办”,再推动一批高频事项“提速办”,让人社业务更加“简便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3.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南。市人社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统一要求编制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并按照办事场景、情形不同进一步细化操作指南。及时更新维护市人社局官网、“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展示相关内容,确保政务服务标准不存在空项漏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1.推进人社“一网通办”。落实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以市人社局官网网厅和“天津人力社保”APP为我市人社政务服务的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我市人社领域“一网通办”服务“应上尽上”。推动落实我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要求,深入对接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电子证照库、空间地理库、信用信息库以及电子印章系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报和办理全程表单化、电子化。不断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和广度,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2.完善数据应用基础。推动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逐步实现人员身份、业务状态、证书证明等部门内外数据的共享查询和比对核验。积极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在人社领域实现凭证用卡、缴费凭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深化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好差评”运行机制。

3.丰富线上服务功能。依托全国性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完成本地信息系统与部级平台的改造对接,实现人社高频业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通过网上办、就近办、邮寄办推动更多事项实现“零跑动”不见面办理。通过信息化改造、数据智能比对,积极探索高频事项“免申即办”。推动线上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探索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功能,实现申报、办理、支付、出件等“无感通办”。通过与相关委办局之间的业务协同,推动跨部门一件事“打包办”集成化场景建设。

(四)提高窗口服务效能

1.强化窗口服务管理。制定窗口经办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从窗口设施设备配备、人员礼仪、业务经办能力等方面予以规范,进一步强化窗口作风管理。

2.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在练兵比武、心理辅导、业务经办、操作实务等方面开展系统培训。持续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窗口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推进窗口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大厅“综合柜员制”改革,增加“一窗通办”服务事项,完善经办流程,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持续优化老年人办事服务,开通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或全程代办服务,特殊情况提供“上门办”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区人社局、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各方力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聚焦企业和群众的新期盼,全力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工作,推动人社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业务协同。各区人社局、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人社内部业务之间、与相关委办局业务之间的协同,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打破数据藩篱,突破业务壁垒,创新业务流程。通过多元数据互通实现业务关联互动,推动服务事项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从“独立办”向“联合办”转变,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推进人社服务更加人性化、智能化、便利化。

(三)强化宣传推动。各单位、处室要进一步抓好宣传指引,不断丰富宣传渠道、形式,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改革措施,切实让改革成果惠及于民。要强化与窗口经办工作的衔接,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