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9〕15号
市人社局关于公布第21、22、23批职业技能
鉴定考评员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津劳办〔2006〕75号)规定,经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葛汝坤等473名同志取得第21、22、23批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资格,现予以公布。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