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合法经营,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7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市人社局定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对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及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派遣的用工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方面

1、以打击“黑派遣”为重点,清理非法劳务派遣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为, 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备案情况,严厉打击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违法行为(即“假外包、真派遣”)。

2、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是否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是否存在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被派遣劳动者费用等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情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按月支付报酬;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及依法用工方面

1、检查用工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情况。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用工单位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支付相关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及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进行必需的培训;用工单位是否在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履行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任务分工及检查形式

按照市人社执法总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通过“双随机”的方式随机抽取15家劳务派遣单位,并根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的用工单位,延伸对15家用工单位进行检查。随机抽取14名执法人员分为3个小组进行检查,分别是:一组成员为赵然、刘颂、邢强、马波、李培菊;二组成员解国强、陈勇、邢超杰、潘虹、郑岩;三组成员王忠辉、杨晖、刘亚梅、姜玉刚。

采取现场查阅材料、面对面交流询问、制作笔录等方式,对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化平台及执法监督平台。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严格检查,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携带执法证件,佩戴执法标识,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发现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开展检查,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规范劳务派遣秩序,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整治各类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劳务派遣活动合理有序进行,营造公平、规范、诚信的劳务用工环境。

(三)认真总结,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将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做好统计各类检查数据汇总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检查结果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附件:检查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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