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和《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方案如下:
一、审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300家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间安排
1.通知用人单位阶段:10月9日—10月17日;
2.用人单位自查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
3.审查阶段: 11月1日—12月15日;
4.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二、审查内容与原则
依据《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聚焦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审查劳动合同履行和订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休息休假及福利待遇发放等情况。
对认真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近三年连续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只做登记认定。抽取名单内各区已经开始书面审查登记认定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进行审查。
三、审查方式与步骤
(一)通知审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邮寄和网络信箱传输等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用人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tj.gov.cn/)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附件。
(二)单位自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并将有关书面审查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报送至政务邮箱。
邮箱地址: srsjxzzfc@tj.gov.cn。
(三)审查材料。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四)立案查处。市人社局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认定总结。审核后,对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合格(A),整改合格(B),不合格(C),同时将审查结果记录在《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要求。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执法形式,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依法分类监管,强化结果运用。书面审查在劳动用工领域社会信用建设中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情况,将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守法诚信等级并进行分类监管,作为评先、评优及招投标等提供劳动保障征信证明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审查,紧盯整改落实。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逐项进行审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处理。 为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2025年度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3、填表说明;
4、开展书面审查随机抽取300家用人单位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