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创业孵化基地?
答: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为高校毕业生、“海河英才”、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创办的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融资支持、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的公共性、开放性、示范性创业孵化平台。
二、什么是在孵企业?
答: 在孵企业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近5年内在津落户的“海河英才”和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首次创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
三、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答: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满1年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专家指导团队。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
3.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具备系统规范的企业或其他类型市场主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
4.配备5名以上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能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专家跟踪指导、项目发布、企业管理咨询、财务法务事务代理、商事税务社保代办等服务,并与在孵企业签订创业孵化服务协议。
5.入驻的生产经营满6个月在孵企业不少于20户,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
四、申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户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五、对创业孵化基地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建设费补贴。
1.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费补贴。
2.被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费补贴标准上浮50%。
(二)孵化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自认定之日起,每新增1户在孵企业且生产经营满1年、月均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创业孵化基地1万元孵化补贴。
(三)带动就业补贴。根据在孵企业每年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带动就业补贴。
(四)孵化示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孵化示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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