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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具有外省市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向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
发布日期:2025-01-02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可将外省市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交至参保所在区人社局,由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录入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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