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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属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计算范围吗?
发布日期:2025-12-03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计算范围,也不计入本市平均工伤发生率: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到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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