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保障的是哪些参保人员?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以上,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期间,经指定治疗医院确诊的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BH4乏症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享受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的和不满3岁的参保患者,不受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限制。    

二、参保患者都可以享受什么样的保障待遇?      

参保患者因病治疗所发生的盐酸沙丙蝶呤片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按年(自然年)分段报销,年用量2瓶以内的报销70%34瓶(含)报销60%56瓶(含)报销50%,年用量在6瓶以上的不再报销。    

三、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费用还可以享受其他待遇吗?    

经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患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的特定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或优抚补助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患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患者到指定治疗医院进行诊断,由责医师填写《天津市BH4缺乏症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经承办商保公司审核合格后,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患者如何报销特定药品费用?

参保患者发生的特定药品费用采用垫付报销的办法,由承办商保公司进行报销(需携带特定药品空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