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十五个职业培训
项目设置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62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的要求,经组织专家研究,我们编制了养老护理员等15个职业培训项目设置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2.汽车维修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3.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4.无线电装接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5.无线电调试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6.电子设备装接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7.电梯安装维修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8.办公设备维修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9.维修电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0.钳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1.焊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2.服装制作工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3.营养配餐员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4.茶艺师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15.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培训的设置标准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