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
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
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66号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55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使用《目录》重要性认识
《目录》是技工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对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技工院校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技工院校专业名称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人力社保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目录》,今年新招生的专业名称、学籍注册、信息统计录入,统一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有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设置专业申报工作
技工院校开设新专业,原则上应执行《目录》,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开设新专业的申请、可行性论证报告、拟开设新专业申请表及其教学计划方案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积极做好《目录》发行工作
劳动保障出版社天津代理发行站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做好《目录》发行工作,确保各技工院校使用。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新专业申报表
2013年5月28日
(联系人:徐俊华 ;联系电话:8321825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