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站规范、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包括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门户网站)和局属单位业务网站。
局门户网站(网址:www.tj.hrss.gov.cn)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官方政务网站,主要功能是公开人力社保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开展业务宣传。
局属单位业务网站是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设的专门业务服务网站,主要功能是发布专门业务动态信息、提供公共经办服务、开展特色宣传等。
第三条 局网站本着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突出政务、强化服务、规范高效、运转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 局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局网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
第六条 局宣传部门负责局网站的总体规划、综合管理和组织推动工作。
(一)制定局网站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制定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行的办法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门户网站整体框架、版面形式、栏目设置等设计管理;
(三)负责检查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准确做好相关内容维护,配合局保密部门做好局网站内容安全管理;
(四)组织局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监测、分析网站运行情况;
(五)统筹协调局门户网站运行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人力社保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技术支持。
(一)负责局门户网站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
(二)负责局门户网站的软件开发、维护和升级,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的技术问题;
(三)负责网络安全防护,防止并及时处置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问题。
第八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表》负责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维护。
(一)制定责任栏目的运行维护办法;
(二)负责责任栏目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更新;
(三)负责责任栏目网上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九条 局属单位业务网站由局属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栏目维护
第十条 局门户网站内容维护实行栏目责任制,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维护。
第十一条 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部门根据栏目的特点和要求,做好栏目内容的日常维护:
(一)信息公开类。主要包括本市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组织机构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当在文件发布或者信息变化后进行及时更新;
(二)新闻资讯类。主要包括人力社保相关新闻资讯、工作动态,栏目责任部门应当每日进行更新;
(三)办事服务类。主要包括网上业务经办、办事指南、信息查询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及时受理、按规定办理。
(四)互动交流类。主要包括网上咨询、举报投诉、民意调查等内容,栏目责任部门应在时限内及时办理答复。
第十二条 局门户网站栏目责任部门要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发布的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宣传部门上网发布,必要时报相关局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局门户网站应当按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第十四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主动利用网站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公众服务和舆论引导。
(一)出台重大政策文件时,主办处室应当根据政策主要内容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编制政策解读,并同步在网站发布。
(二)举办重要业务活动时,主办处室和单位应主动将相关信息和活动动态报送局宣传部门在网站开展宣传。
(三)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向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在网站发布。
(四)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定期通过局网站开展政策解读、热点解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应主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当制定业务网站内容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合规。
(一)局属单位业务网站的新闻动态、政策文件等信息发布类栏目内容应当更新及时;
(二)局属单位业务网站的各个栏目、各条信息链接、各个图片链接均可正常点击使用,不应当出现无链、错链、断链现象;
(三)局属单位业务网站的在线服务功能要畅通、有效、便捷,满足用户业务办理需求。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需要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设新栏目的,应当向局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设计开发,开通后由需求提出部门负责内容运维。
第十七条 局各处室不得自行建立网站。局属各单位新建专门业务服务网站的,应当经局宣传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局属单位业务网站出现域名变更、网站改版、停运关闭等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向局宣传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九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应当推动局各网站的有效整合,通过共享软硬件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实现各网站间的信息联通、协同服务。对应用和服务领域窄的局属单位业务网站,应当逐步整合到局门户网站。对于内容长期不更新、访问量过小的局属单位业务网站,应当及时予以关闭。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条 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我市和局机关有关保密规定,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禁止涉密信息上网。对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的,应当送局保密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局门户网站各栏目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一名栏目管理专员并报局宣传部门。栏目管理专员如有变动,应当及时报局宣传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社保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置、更新相应的软件、硬件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检查网站存在的技术漏洞和其他可能遭受恶意攻击的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预防和修复。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 局宣传部门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责任部门的内容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集中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的处室、单位进行督办和通报。
第二十四条 局宣传部门会同局人事教育处、驻局监察室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测评,纳入各责任部门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在局网站运行管理中,出现重大内容错误、虚假信息、信息泄密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