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
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5〕1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档案局(馆)内设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重点是基层一线的单位。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市和各区县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
市和各区县档案局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馆库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并建成“五位一体”的新型公共档案馆;“十二五”期间依法接收、开放档案工作成效显著;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成果突出;在依法行政考核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中成绩优异;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档案系统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5.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的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档案馆建设、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技术保护、档案文化建设以及指导本区域本系统档案业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档案系统大型业务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 “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于
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及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含公示报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准备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并粘贴在审批表个人照片处。上述材料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23678938@126.com,邮件标题中请注明单位。所有表格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http://www.saac.gov.cn)自行下载。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组织全市各参评单位召开民主评审会,按照差额评审的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参考民主推荐结果并结合事迹材料,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分别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门户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推荐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一是副局级(含)以上档案局(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其处级(含)以下的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二是副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按照《通知》要求,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三是本次评选推荐活动中,经由我市选拔审核并报送至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全国评选的推荐集体和个人,由于差额评选原因,未被评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原则上可直接入选天津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凡近5年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
3.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严肃评选推荐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的待遇。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档案局联合组成天津市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
联系人:市档案局办公室 于全太、白文平
联系电话:23678570、23678938、23678939(传真)
电子邮箱:w23678938@126.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1号增1号
300191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07843(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天津市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档案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