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协助组织专家评审确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函》(津人社办函〔2017〕680号)和专家评审结果,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涉及的49个药品品规,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销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支付范围,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有关药品医保支付管理政策(49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详见附件)。
上述药品相关企业应于2017年9月1日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集中采购,调整集中采购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衔接工作。凡存在买赠行为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应坚持以维护参保患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积极做好买赠行为调整衔接,并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49个药品医保支付信息表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和质
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
息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