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9〕70号
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核发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7号)要求,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便捷、便民的服务模式,自2019年6月1日起,市人社局不再对《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统一制证和验印,调整为由市、区人社局和培训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和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印制与发放
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依法开展职业培训,对结业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由培训机构印制并发放《证书》。《证书》模板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证书尺寸A4纸大小,建议使用铜版纸打印。
二、证书编号与验印
《证书》由市人社局统一样式和编号,市或区人社局在照片(电子照片)处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专用章”或“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专用章”胶印。
三、《证书》核发程序
(一)新成立培训机构填写《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表》《职业培训项目规模备案表》,提交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培训机构信息核实后,提交市人社局录入“金保二期”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二期系统”)。
(二)培训开始前,培训机构履行开班报告手续,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申领结业证书学员培训不低于80课时)。培训结束后,将《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按开班报告途径提交给市或区人社局,并按班期申请结业证书编号。
(三)市或区人社局根据培训机构申请,审核班期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生成并向机构发放证书编号。
(四)培训机构正确填写证书信息后,持加盖公章的《证书》到市或区人社局验印,将《证书》发给参训结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结业证书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培训项目、结业证书编号等信息应录入“二期系统”,可追溯、可查询。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培训机构《证书》发放的管理服务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区人社局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印模报市人社局备案,将负责发放证书号的工作人员“二期网用户名”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汇总。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模板)
2.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表
3.职业培训项目规模审核表
4.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
5.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