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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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05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发〔2019〕7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权限

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加快滨海新区改革开放创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要求,决定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政策权限下放给滨海新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71日起,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在确保落实国家和我市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滨海新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政策效益。

二、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对滨海新区人社局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综合考虑滨海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量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市级对滨海新区的年度资金支持规模。

三、滨海新区人社局要发挥政策主管部门牵头作用,会同滨海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承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工作,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补贴标准、资金拨付流程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连续、衔接顺畅。滨海新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定期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滨海新区人社局负责兑现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健全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培训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

五、滨海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享受补贴政策的,应与滨海新区人社部门签署协议。已经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签约的,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移交滨海新区人社部门签约。

下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滨海新区人社局、财政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滞留环节,主动优化服务,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53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6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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