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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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宣传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936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人社办函〔2020〕175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工作宣传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推动形成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通讯员队伍建设和稿件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宣传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建技能天津信公众号

在市人社局领导下,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组成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技能天津”微信公众号。主要发布国家及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问答;宣传我市各系统、各区及重点用人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做法、高技能人才创新成果。

二、建设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

通讯员主要负责征集、采写、报送宣传稿件,提供宣传线索等工作,是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区、各技工院校、相关单位要推荐1名熟悉业务、具有一定新闻采访能力的同志担任技能人才工作宣传通讯员,并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文字水平高、覆盖群体广的通讯员队伍,共同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三、加强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要围绕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突出重点,加强对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和劳动者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先进事迹的策划和宣传。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吸引力,突出实效性。要积极配合“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人社部政务微信”、“技能中国”、“天津人力社保”和“技能天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开展全媒体融合报道,不断提升技能人才宣传工作质量,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做好稿件征集和报送工作

技能人才工作宣传重点从动态与政策、技能提升、竞赛比武、大国工匠、技工技师摇篮和技能课堂等方面,面向全体劳动者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等服务。稿件可采用文字、图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其中:文字稿件字数不限,尽量配发图片、视频;图片采用高清像素JPG格式,同时配发文字说明;视频作品加封面和文字简介,MP4格式,1920×10802M码流,单视频不超过4G,时间长35分钟,一般不超过10分钟,可以做成剧集,语言为标准普通话,字幕为简体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稿件经供稿单位审核后,由通讯员统一报送。稿件一律报送电子版,注明供稿单位、作者姓名(笔名须注明)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市人社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优秀稿件,向“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人社部政务微信”、“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宣传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企业和院校参与技能人才宣传的积极性。

(二)要加强对稿件内容和审核把关,不得出现涉密及敏感信息,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供稿单位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稿件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请于43日(星期五)1800前将《天津市技能人才宣传通讯员登记表》加盖公章反馈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建立通讯员专用微信群进行工作调度。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张恒荣

联系电话:8321825623112159(传真)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霍永旺

联系电话:8386783115822163450

投稿邮箱:tjjnrcgzxc@126.com

 

附件:天津市技能人才宣传通讯员登记表

 

 

 

20203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技能人才宣传通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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