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20〕1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技工教育体系,现就加强本市技工院校劳动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技工院校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本校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劳动教育质量。市人社部门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推动督导。
二、完善课程体系
各技工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公共课必修课程,开足开齐劳动教育课程。积极开设选修课并用好开学第一课,邀请“海河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劳动模范、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校友等进校园开展讲座。具体要求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津教党发〔2020〕67号)实施。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开展劳动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用于开展劳动教育。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技工院校要总结推广劳动教育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弘扬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津教党发〔2020〕67号)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