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社局关于推动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津教党〔2020〕38号)要求,党的建设有关内容要写入学校章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中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示范文本》印发各区,并就推动落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按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中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示范文本》,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各区审批部门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时,要对章程中有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内容,按照《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中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示范文本》严格把关。
二、完成时限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各区人社部门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修订情况表》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各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修订的组织、审定工作,并留存备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修订章程后,要做好到登记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工作。
联 系 人:余建平
联系电话:83218255、23112159(传真)
电子邮箱:yujianping@tj.gov.cn
附件:1.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中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示范文本
2.天津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修订情况表
2021年9月10日